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卫处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学校的教学、学习、工作和生活正常秩序。其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参与学校重要安全保卫工作决策,参与制定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预案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第二条 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做好校园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第四条 监督、检查、指导校卫队加强校园门卫管理、治安巡逻、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工作。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各类案件的查破工作。
第五条 领导和管理学校志愿消防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发挥志愿消防队在防火、灭火、救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灭火器材、技防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组织实施校内消防报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改及师生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
第六条 组织实施校园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警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七条 负责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八条 履行学校“综治办”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学校周边各村委、街道、派出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做好各项大型校事、外事活动的安全警卫和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 逢周一召开保卫处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密切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联系,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编辑丨黄李敏
校对丨谢冠能
审核丨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