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武装部第七次工作例会纪要

作者: 时间:2019-05-07 点击数:

       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上午8:30
       地点:东莞校区保卫处会议室
       参会人员:黄志刚 罗立和 廖石明 谢 亮 罗 静 方 彤 刘权兵 王砥中 孟献升
       主持人:黄志刚
       记录人:方 彤
       会议主要内容:通报近日广西某大学附近出租屋火灾事故案例,对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排查在校学生在校外居住情况等进行研判和具体工作部署。
       会议开始,黄志刚副处长阐明会议目的,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 5·5”火灾事故,分析火灾发生原因,传达王庭槐校长、许淑锐副校长工作指示。并表示,我们作为学校的安全保卫部门,要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必须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
       会议提出了我处在执行学校禁止电动车进校园行动中存在方方面面的困难,并针对该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继续加大对校内师生员工违规使用电动车的排查整治力度,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必须要零容忍,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该清理的清理。
       二、针对广州校区东区学生宿舍存在房东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必须要加以整改,拟定在5月8日召集所有房东到保卫处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校舍安全。
       三、在全校范围内发布紧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严查各单位存在的违规使用电动车行为,包括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2.有关单位和各学院、直属系限期排查、整改学生宿舍火灾隐患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打通生命通道(消防通道),并将排查整治总结报告上交至保卫处;3.各学院、直属系要对私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进行排查,并逐个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将排查结果报送至保卫处;4.校内各职能部门、各院系要面向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并定期将教育情况报送至保卫处。
       黄志刚副处长强调,保卫处肩负着守卫学校安全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要排除万难,不应有畏难情绪,而是应越挫越勇,切实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为我校安全稳定持续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建设平安幸福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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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文、图/方彤
审校|黄志刚、罗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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