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东莞校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制,秉承“谁经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4月3日下午4时,保卫处、总务处联合组织校区食堂、商铺负责人在格物楼2A110保卫处会议室召开车辆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第一,规定校区各食堂、商铺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并在指定停车点规范停放;第二,校区禁电动车行驶问题。会议要求各食堂、商铺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校园停车场,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和堵塞人行、车辆通道,各食堂管理方务必要落实好管理责任,敦促各档口、商铺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否则,校方将采取措施,进行锁车、挪车处理,并回收停车证。会议再次强调,各食堂、商铺员工不得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所有电动车必须在南门、东南门、西门指定的停放点有序停放。否则,学校职能部门将进行锁车处理。
会议由保卫处罗立和副处长主持。总务处杨帆处长、校园管理服务中心李金祥经理、总务处膳食管理科副科长李宇海出席会议,东莞校区一至六饭堂、美食园、各商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图为会议现场)
保卫处供稿
文、图/方彤
审校|罗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