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东莞校区禁止电动车进校园专项工作协调会

作者: 时间:2019-01-12 点击数:

       为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我校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校园行动的专项工作,2019年1月11日,禁止电动车进校园专项工作协调会在东莞校区格物楼2A2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东莞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秋贵校长助理主持,学校校机关各单位及东莞校区各学院、直属系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暨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东莞校区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饭堂、商铺、超市负责人等49人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林秋贵校长助理回顾了我校在决定实施禁止电动车进校园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宣传教育、摸底排查等),并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将禁摩托车、电动车决策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他强调,禁止电动车进校园行动,是为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建设“平安校园”的必要手段;每一辆电动车,都可能是一个风险源,因此,建设“平安校园”,就务必要从源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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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保卫处罗立和副处长宣读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禁止电动车辆进校园的决定》(中新保卫﹝2018﹞12号)文件精神,通报了2018年各地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并希望全体参会人员重视校园消防安全,齐抓共管,防患于未然。
       保卫处黄志刚副处长表示,学校禁止电动车进校园的决定,并非我校一家独有,而是高校校园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大举措,是大势所趋。他以“破窗效应”为例,提出电动自行车进校园所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要引起重视。在开展禁止电动车进校园行动中,各单位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随后,会议进入提问环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禁止电动车进校园行动提出了相关问题。林秋贵校长助理及保卫处相关领导就会上所提问题进行了翔实的解答,逐个消除疑虑。
      会议最后,林秋贵校长助理总结道,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禁止电动车进校园行动,需要全校各单位的共同配合,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动员,发现违规,共同处理,并由保卫处做好行动的跟踪。同时,要防止形成负面的舆论,禁止电动车进校园,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师生的安全,为了维护安全、稳定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请各单位要共同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和清理工作,做好舆情的引导和控制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保卫处供稿
文、图/方彤
审校|黄志刚、罗立和、徐仲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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