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近期我处检查发现学校部分宿舍有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杜绝电动车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预防不规范充电和违规停放引起的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禁止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充电;
2.禁止将电动车带入宿舍楼下存放和飞线充电;
3.禁止乱停乱放造成的消防通道堵塞行为。
请各位师生员工开展自查自检,及时整改落实,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造成事故者,将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广州新华学院保卫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