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5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2022年4月15日下午,东莞校区西门旁共享电动滑板车充电柜发生自燃,经消防大队及时增援现场,已将火势扑灭,避免了学校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请全体师生员工进一步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严禁电动车(除新能源汽车外,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三轮车等使用电力辅助行驶的非机动车)在校内违规行驶、停放,严禁私自使用各楼宇公共区域插座或在寝室私拉乱接电源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请把电动车停放到校门指定的停放区域。

二、请珍惜爱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及器材,非火警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挪用。

三、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公室内的插线板、插座保持清洁,严禁被物体覆盖,充电器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出断开电源,请勿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房间等地方储存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消防设备旁、门口、走廊堆放物品。

五、请师生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用电习惯,下班或离开寝室时要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各类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电断”,以防设备长时间工作发生短路,造成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教室、食堂、寝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地方使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办公室、实验室等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我处将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我处将严肃处置并进行通报,若因不遵守消防规定导致引发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保卫处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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