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我处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人员随意使用学校各楼宇的消防灭火器材,这给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而随意挪用、移动、占用、破坏消防器材及设施,或擅自拆除消防器材,不仅侵害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也是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自己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互相监督,齐抓共管,共建平安校园。请广大师生员工不要随意挪用、移动、占用、破坏消防器材及设施,如若发现,我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保卫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