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0-01-07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车通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车辆停放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如巡查发现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学校依规将违法车辆进行公示;对违法的当事人拒不听从教育的,巡查人员将采取拍照的方式留下现场证据,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三)在消防通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离。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请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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