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10.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19-10-22 点击数:

学校师生员工:
       10月1日4时许,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一住宅楼发生火灾,着火面积约1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起火建筑为七层居民楼,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属村民自建的小产权房。经现场调查,起火部位为一楼楼梯间,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故障起火引发火灾。
       这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全国上下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是今年以来汕尾市发生的第3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暴露的教训十分深刻。
       近年来,我校针对全国各地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多发实际,已多次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多次开展清理楼道、阳台、清理电动车、检查老旧电气线路等“三清一查”活动。针对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现象,学校多次通知、多次警示、多次排查,虽有所改善,但校内各类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部分师生员工依然我行我素,吸取火灾教训不深刻,对火灾防范工作不重视。
       保卫处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必须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走廊通道、楼梯间、架空层等区域;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生活、学习环境,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关于汕尾市“10.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保卫〔2019〕8号)
 

                                          保卫处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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