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车进校园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19-09-09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校园的决定》(中新保卫﹝2018﹞1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实施以来,大部分师生员工都能遵守学校的决定,自觉不在校园行驶电动车。但经过暑假期间及近期的检查发现,师生员工在校园内行驶电动车开始死灰复燃。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我校将长期坚持禁止电动车进校园的决定不改变,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现再次温馨提示如下:
       一、学生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使用,若发现违规,扣留车辆、放气,并全校通报。
       二、教职工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使用,所有的电动车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点(东莞校区南门、东南门、西门,广州校区南门、北门),若发现违规,将进行锁车放气处理,并将违规教职工名单上报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降低年终绩效考核档次,并列入年度师德考核依据。
       三、饭堂、商铺(档口)等服务单位员工电动车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必须在学校门口指定的停放点停放。若发现违规,将进行锁车、放气处理,以饭堂、商铺(档口)为单位,每辆车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车辆学期末再统一开锁领回。
       四、上学期被链锁的电动车,如需领回,可凭承诺不再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保证书(手写)到保卫处领取开锁放行条,经学院院长或书记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学校主管安全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由保卫处统一安排时间开锁领回车辆。
       五、因违规导致电动车在搬运、清理、上锁过程中发生损坏、遗失的,责任由车主自负。
       六、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处、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组成巡查小组,不定期对校园违规电动车进行排查、清理,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或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罚。
 
 

                                     保卫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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