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员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发〔2018〕138号)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函〔2018〕2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在我校师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2日。
二、信息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十二类人员,具体包括: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四)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五)退伍红军老战土(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六)复员军人;
(七)残疾军人;
(八)伤残民兵民工;
(九)烈士遗属;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
三、采集地点
上述十二类人员,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各园区、各镇街社会事务局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东莞校区的师生可到麻涌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进行采集,广州校区的师生可到柯木塱社区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采集(建议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采集)。
四、采集需提供的证件或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的采集时间内主动前往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以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五)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造属提供);
(六)立功受奖证件;
(七)其他所需材或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采集条件的相关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采集工作,确保学校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二)对在部队服役期间有立功受奖的教职工,可到人事处查找转业或退伍档案并复印相关立功受奖证明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具公章后交给采集对象。
(三)已经在户籍所在地采集过的师生,毋须重复采集。
(四)未办理信息采集的东莞校区退伍复学学生,可通过家人将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照片发送至本人并打印,携同其他证件一并到麻涌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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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民武装部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