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3-10-14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秋冬季来临,天气逐渐转冷干燥,火情事故进入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秋冬防火用电安全意识,并做好学校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天气逐渐转冷,住在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炖锅、电热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禁止私接、乱拉、乱架电线,以及偷电漏电行为。

 

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非法外之地,请各单位务必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根据学校《关于禁止电动车辆进校园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未经授权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请广大师生员工共同遵守,自觉将电动自行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严禁占道停放和堵塞消防通道。请各单位务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本单位师生员工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不要违反规定载人行驶,杜绝驾驶车辆逆向行驶、随意穿插(横插、斜插)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遵守校园交通消防管理规定。

 

四、东莞校区西门电动车充电桩在调试使用期间,设备已多次因违规充电致使损坏维修,为避免线路过载造成的用电用火安全隐患,现将电动车充电桩安全使用规定再次提示如下:

(一)单个插座对应单台设备,严禁使用排插及转接头连接插座;

 

(二)严禁随意拆卸设备及供电插座,避免引发火情及触电事故;

 

(三)严禁拍打设备及插座,造成设备及插座内部元件的损害和电路短路;

 

(四)请勿在他人充电过程中随意拔出他人插座;请勿占用工勤车及其他电动车充电桩专用车位,充电车辆充满后请尽快移车,以方便其他车主充电;

 

(五)设备仅适用于功率为300W以内的电动车充电,请勿连接大功率设备;

 

(六)本着安全用电的原则,请使用电动车原装充电设备。

 

请广大师生员工爱护公共区域的充电及消防设施设备,自觉遵守充电桩使用规定,学校将就调试使用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列入进一步规范管理范围。

 

五、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强化交通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交通消防工作责任,严肃对待,不得敷衍了事,真正使广大师生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交通消防安全,防止交通及火情事故发生。

 

附件:关于加强校园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温馨提示

 

 

 

 

 

广州新华学院保卫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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