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校园废弃非机动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6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今年以来,学校持续开展废弃非机动车清理工作,但目前校园仍有部分废弃非机动车丢弃在楼道、公共停车区等区域,既影响校园环境又堵塞了交通、消防通道,为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环境,保卫处将于即日起再次对校园内废弃非机动车开展集中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     2024年11月16日  
二、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长期无人使用状态的非机动车,特征包括:车体残破、车身严重积尘、车架生锈、车胎无气报废、链条锈脱、主要部件缺失、阻碍消防通道等类型的非机动车(包括具有上述特征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滑板车、平衡车等),视为无主废弃非机动车。
三、标记废弃标识  
师生员工的非机动车请勿层叠堆垛,保持整洁并有序摆放、妥善保管。保卫处将于即日起对具有明显废弃特征的非机动车     扎上红色扎带,如标记有误的,请务必于     10月23日-10月30日自行将误作标记的扎带摘除,未及时摘除废弃标识的,该非机动车将按无主废弃非机动车标准进行判别、处置。
四、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暂存地点  
学校将在     11月1日至11月7日期间将废弃非机动车集中清理,     东莞校区暂存至     13栋、18栋、19栋中庭空地,     广州校区暂存至     生活园二栋宿舍后侧空地
五、误清理非机动车的认领方法  
未及时摘除废弃标识被误清理至暂存地点的车主,请于     11月8日至11月15日期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学生证、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公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106室,广州校区:行政楼1楼105室)签名认领。学校将于     11月16日起对废弃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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