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校区新教学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17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入贯彻学校《校园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紧密配合校园文化建设及教学实验室规划建设工作安排,切实规范新教学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学校决定对新教学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教学和学生活动实践需要,格物③、格物④架空层及中庭区域正在新建或即将新建实验室和校园文化项目,因此,除格物③北侧架空层(详见附件格物③P6)保留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以外,取消格物③、格物④架空层及中庭区域所有停放区域。

二、请到格物④办公或者上课的师生员工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定静④P3或者其他停放区域;请到格物③办公或者上课的师生员工在格物③P6停放区域已满时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定静③P7或者其他停放区域(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并严格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停车秩序,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和停放区域规范化问题,学校对新教学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了划线、增设坡道以及设置指引标识等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更加便捷的停车条件,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有序停放,对于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学校将严格按照校园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4月21日(周一)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校区新教学区非机动车指定停放区域示意图




保卫处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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