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5〕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校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管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非机动车准入制度。实行“一车一码”校园通行证管理,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均须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办理校园通行证,原则上一人限办一台,禁止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不具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资质的车辆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因教学实验、后勤保障、配送服务等工作需要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由车主提供校内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并由所在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控新增、逐年减”的管理措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了学校现存的电动自行车之外,在校生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即购车时间在本通知发布之后的)将不再受理登记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2025级新生(含专升本新生、继教院新生)不得在校园使用和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校园通行证指引
符合上述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管理相关规定,但还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可在2025年9月7日前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预登记,由学校统一安装校园通行证,具体安排为:
(一)材料提交
自行车、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申办人员打开“企业微信”app,点击“工作台”,再点击“审批”,对应选择“自行车上牌预约审核”、“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审核”,如实填写信息及上传申办材料,审批通过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安装校园通行证。
(二)安装时间地点
1.东莞校区
(1)电动自行车:安装时间为9月15日—9月19日(周一至周五)14:00—20:00,9月20日起将不再受理安装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2)自行车:安装时间为9月15日—9月19日(周一至周五)14:00—20:00;以及9月20日起,每周五的14:00—18:00。
(3)安装地点:东莞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旁篮球场(15栋-17栋之间)
2.广州校区
(1)电动自行车:安装时间为9月15日—9月19日(周一至周五)14:00-20:00,9月20日起将不再受理安装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2)自行车:安装时间为9月15日—9月19日(周一至周五)14:00—20:00;以及9月20日起,每周五的14:00—18:00。
(3)安装地点:广州校区生活园篮球场
三、非机动车行驶管理
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禁止在校内行驶,已办理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按以下要求规范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须佩戴头盔,时速不超过15km/h;
(二)禁止超速、超载、逆行、占道行驶,严禁行驶中使用手机或耳机;
(三)无专用车道时靠右行驶,人行横道礼让行人,高峰时段及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四)禁止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五)外卖电动车、改装车、无牌车、无证车及违规加装车辆等禁止入校。
(六)利用电动车从事营运的,吊销通行证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交通管理规定执行。
四、停放及充电管理
(一)非机动车须在划线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草坪等禁停区域。违规车辆将予清理,屡犯者按校规处理。
(二)食堂周边流动停车区仅限用餐高峰临时停放,禁止长期占用。
(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须及时办理销牌并移出校园。学校将定期清理无牌、废弃车辆,公示后统一处置。
(四)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严禁进入楼宇存放或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五)充电须使用学校集中充电桩(柜)及合规充电器,定期检查电池线路,防范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须监督所属区域违规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保卫处处置。
五、违规行为处置
(一)严重违规行为(将直接注销通行证并追责)
1.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楼充电;
2.伪造、买卖校园通行证;
3.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4.严重违反学校校规校纪。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处理)
违规次数 |
处理规则 |
学生 |
教职工及其家属 |
业务单位员工 |
第一次 |
对违规车主进行警告 |
对违规车主进行警告 |
对违规车主进行警告 |
第二次 |
参加“非机动车整治”活动,服务时数须达2小时以上 |
通报所属单位处置并出具意见 |
通报校内主管职能部门处置并出具意见 |
第三次 |
注销事主校园通行证,通报院系处置 |
注销事主校园通行证,通报所属单位处置,违规行为纳入年度师德师风考评 |
注销事主校园通行证,通报校内主管职能部门处置,所属校内商铺的则停业整顿 |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免费。
(二)教职工及其他人员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费用由申办人自行承担。
(三)师生员工因遗失、损坏等情况需补办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工本费由申办人自行承担。
(四)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工作的必要性,加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动员,确保符合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的车辆应上尽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禁止入校。
(五)广大师生员工须自觉遵守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及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合力共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广州新华学院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文佳裕,020-87211631;李一鸣,0769-882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