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16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今年以来,社会上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近日某高校校园内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令人痛心,也为校园交通安全敲响警钟。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道路通行管理

(一)机动车限速与安全驾驶

校园内所有道路(含教学区、生活区、办公区)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行经各路口及校门时,时速应降至15公里/小时以下,并必须礼让行人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鸣笛、抢道、逆行及违规停放夜间行车(20:00-次日6:00)禁止使用远光灯,避免影响对向行人及车辆。

(二)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

行人在校园内享有优先通行权,行人靠边行走,非机动车须减速慢行共同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二、车辆分类与通行权限

(一)允许通行的车辆范围

1.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可正常通行,但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遵守限速规定。

2.后勤保障车辆:垃圾清运车、食品配送车、维修车等,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3.教职工车辆:已授权机动车按划定区域通行与停放;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办理校园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内通行。

4.学生非机动车:自行车须办理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广新保卫〔2025〕号)执行,2025级新生含专升本新生、继教院新生禁止在校园使用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驶入区域

生活区、教学区(含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食堂等核心区域)严禁无关机动车驶入。确因工作需要(如设备搬运、紧急维修等)需临时进入的,须提前向保卫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并在事务完成后立即驶离。

(三)外来车辆管理

外来车辆(含业务交流、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须由校内对接单位提前向保卫处预约报备,经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并严格遵守校内限速、停放等规定。

三、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一)教职工违规处理

首次违规:予以口头警告。

累计两次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累计三次违规:取消本学期入校权限,并全校通报。

时速超过30公里/小时等严重违规行为:直接取消一周入校权限,并全校通报。

(二)校外人员及业务车辆违规处理

违规驶入禁行区域或违反其他规定的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入校。

解除黑名单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对接单位)负责人审核、保卫处安全教育后,方可恢复通行权限。

(三)非机动车违规处理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广新保卫〔2025〕号)中第五条“违规行为处置”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交通设施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或损毁校园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桩等设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二)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校园安全,人人有责。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广州新华学院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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