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暑假也快要来临啦
相信很多同学们想
踏入社会、寻求机遇
但是
社会不同于校园
所有同学在找工作和兼职的时候
一定要擦亮眼睛
谨防上当受骗
不然就可能会像下面案例的主人公一样
虚构考证资格
2022年2月份,小李(化名)临近大学毕业,为了增加自身简历的含金量,小李决定报考一个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在网上浏览了大量网站信息之后,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动联系上了他。
小李说:“对方给我发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考证过程,我也没有过多怀疑。到了8月份的时候,我问公司能不能提前一点考试,对方给我发了一个考试网址,我登进去才发现自己身份审核不通过,不符合考证资格。”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的小李再次尝试联系公司,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我当时培训的课程上了五分之三左右,但在培训之前对方根本没告诉我自己不符合考证资格。”
办案民警徐源告诉记者,上述公司涉嫌构成诈骗罪,小李只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据了解,该案中被骗大学生有400余名,涉案金额达131万元。徐源表示:“小李想要报考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需要在相关单位入职后才能报考,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诱导小李参加培训,以收取培训费。”
在受骗的400余名
大学生中
像小李这样仅仅
以考证为目的
去参加培训
而后被骗的只是一部分
还有一些是
想要持证上岗参加工作的
虚构高薪工作岗位
徐源介绍道:“案中,胡某某伙同17人,从各种渠道购买了一些假的营业执照,然后借此发布高薪招聘信息。”当求职者应聘好相应的岗位之后,对方才告知该岗位需要求职者具备某种资格证,并诱导求职者参加公司的培训。
而实际上,这些高薪岗位根本不存在,当求职者缴纳培训费之后,或被告知岗位已招满,或被告知项目暂停,此时的求职者不仅没能得到想要的工作,还损失了一笔培训费。
各位同学在报班培训
提升自己的同时
还要保持警惕
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
小编还为在求职的同学
整理了一下常见的陷阱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
防范提示:毕业生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2.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了解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3.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费,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不需要费用,对于需要交费的招聘面试实习等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4.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为诱饵,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能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5.传销陷阱
传销一般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高度清醒。如果不慎进入传销,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6.合同陷阱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规避责任而侵权。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口头约定工作事项;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资、劳动条件等内容;有的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7.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模糊处理工作内容,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情况,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最后小编在这里
提醒所有的同学
要通过合法、正当的信息渠道
了解招聘信息和兼职
图文来源丨学校共青团、中青校媒
初审丨谢冠能、黄李敏
复审丨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