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 时间:2025-03-28 点击数:

根据《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穗公规字〔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若户口迁入学校,毕业时须迁出学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非因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户籍一律不予迁移。广州生源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包括从化、增城)。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新生可按以下指引办理:


一、持《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新欧大街19号,学校集体户属地派出所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凤凰派出所。


二、户口迁入必备材料

(一)广东省内户籍新生: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凡是以户口簿原件形式申请入户的,还须提交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广东省外户籍新生: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入学报到时交到新生报到点的户口迁移处或所在校区保卫处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楼1楼105室;东莞校区:17栋事务中心-安保与户籍窗口(优先)或格物楼②B106室)。


三、“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应字迹清晰,任何项目不能涂改,不得有空缺;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户口迁移证”上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如发现与上述任何一项与要求不符的,须退回重办。


四、凡是招生入户的未成年人(新生报到时未满18周岁),须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附上父母一方的户口本复印件。


五、新生须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户口迁移材料,逾期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学校集体户,学校将不再受理(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  

                                               

六、户口簿上新生本人是户主的,需变更户口簿户主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七、学生毕业时,户籍必须迁出学校集体户,可迁回原籍或凭就业三方协议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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