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人民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的负责全校贯彻落实军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贯彻党的军事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军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协调学校相关部门落实执行工作,当好学校党委军事工作的参谋。
第二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与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协助教务处和军事理论教育教研室落实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
第三条 负责学校征兵工作。协同宣传部门做好学生参军入伍的组织动员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大学生应征报名、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兵役登记、兵员交办等工作,完成征兵任务。
第四条 负责全校国防教育、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人民防空教育等活动,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
第五条 协助做好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工作。
第六条 协调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在校军烈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抚慰问工作,做好学校服役大学生的联系和慰问工作。
第七条 协助军事理论教育教研室开展军事理论教学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国防爱好者协会、国旗护卫队开展活动。
第八条 负责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做好预备役人员登记,组织动员退役复学学生积极参加政府、学校应急抢险、救灾、警备等任务。按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要求,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第九条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编辑丨黄李敏
校对丨谢冠能
审核丨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