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近期,全国多地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扎实推进火灾防范工作,强化各项管控措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批示要求,学校即日起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电动车辆(含电池,下文简称“电动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签订的《消防(防火)工作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师生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抓好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室内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并处理。
二、严禁将电动车带入办公区、教学区、宿舍楼、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楼梯间、电梯、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师生集中场所及公共区域充电或违规停放,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
三、驾驶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严禁超载行驶,注意佩戴安全头盔,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
四、电动车使用人应自觉将电动车停放到学校划定的指定区域,停车时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禁止乱停乱放,严禁停车时占用道路和消防通道。不得违规充电、违规改装车身和电池、购买二手电池等。
五、保卫处等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对相关充电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及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强化对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及培训,于2月2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报送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图片、新闻稿、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停放名单等电子版支撑台账至邮箱:GZXHBWWZ@163.com(按“单位名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支撑材料”命名报送)。
七、学校将于2月29日起开展校园地毯式、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复查及督导整改,尤其就电动车存放及充电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检查中如发现相关消防违规行为,一律进行全校通报,同时要求消防安全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定期督查整改进度,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八、各单位发现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疏散通道、进入楼道楼梯和电梯、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可第一时间直接进行举报。对违规充电、停放引起火灾造成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广州新华学院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