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目前校园内大量废弃非机动车丢弃在楼道、公共停车区等区域,既影响校园环境又堵塞了交通、消防通道,为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环境,保卫处将于即日起对校园内废弃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
二、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长期无人使用状态的非机动车,特征包括:车体残破、车身严重积尘、车架生锈、车胎无气报废、链条锈脱、主要部件缺失、阻碍消防通道等类型的非机动车,视为无主废弃非机动车。
三、标记废弃标识
师生员工的非机动车请勿层叠堆垛,保持整洁并有序摆放。保卫处将于即日起对具有明显废弃特征的非机动车扎上红色扎带,如标记有误的,请务必于4月8日-4月14日自行将误作标记的扎带摘除,未及时摘除废弃标识的,该非机动车将按无主废弃非机动车标准进行判别、处置。
四、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暂存地点
学校将在4月15日至4月21日期间将废弃非机动车集中清理,东莞校区暂存至13栋中庭空地,广州校区暂存至生活园二栋宿舍后侧空地。
五、误清理非机动车的认领方法
未及时摘除废弃标识被误清理至南门停车场的车主,请于4月22日至4月28日期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学生证、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公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106室,广州校区:行政楼1楼105室)签名认领。学校将于4月29日起对废弃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清理校园废弃非机动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