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为倡导文明行车、停车风尚,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内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禁止鸣笛。

(二)车辆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必须减速、礼让行人。

(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有序停在校园范围划线车位内,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严禁校道双侧停放机动车。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其电池,下同)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下带至餐厅、宿舍、办公室、实验室充电。

二、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教育巡察

(一)近期,保卫处将联合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尤其加强对东莞校区家齐园、新教学区等重点区域的停放秩序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及充电行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三、严格处置违规行为(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及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将采取联系车主、张贴提示、代为保管等措施纠正违规停放行为。

(二)对乱停乱放违规行为,保卫处将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如发生3次以上乱停乱放违规行为的机动车辆,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电动自行车超速、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保卫处将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

(四)杜绝私拉乱接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不安全用电行为,一经查到,将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校园文明交通的守护者。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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