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东莞校区格物④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4-04-18 点击数:

东莞校区全体师生员工:


东莞校区各院系办公室由格物②搬迁至格物④之后,由于人员往来众多,车辆流动性大,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亟需加强管理,为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非机动车辆规范停放,现对格物④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作以下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架空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车辆。学校已在格物④楼栋北侧(靠新饭堂至新教学区机动车道一侧)架空层划定停放区域,南侧(靠电梯间一侧)架空层因靠近电房、电梯间、出入通道等,该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此前学校已两次设立规范停车提示及指引牌,并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对违停车辆进行纠察挪动,但仍有一小部分人员图进入电梯方便,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我处已于4月17日对违停车辆进行了首次锁车代管处理,为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广大师生创造良好安全出入环境,保障出入安全及秩序良好,今后保卫处将联合校团委、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格物④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继续执行违停代管及违停拍照贴纸提醒举措,如多次被违停拍照或代管的,代管时长将延长至五到七天。


三、请广大师生员工互相转告,请各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务必使格物④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举措人人皆知,保障良好停车环境,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大家配合!





保卫处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关于规范东莞校区格物④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温馨提示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