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中新办〔201830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经研究,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中新院〔201613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中新院〔201614号)进行修订,形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96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及维护校园周边的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中新院〔201613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中新院〔201614号),重新修订公布。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

全校师生要以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责任感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谐与稳定,要警钟长鸣,始终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控结合;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动态;要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和谐与稳定的队伍和处理机制,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制定预案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所指的各类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事件。

2.个体事件(如: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

3.公共事件(如: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等)。

4.群体性 事件(如:因国内外重大个体事件、公共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故(如: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洪涝灾害、地陷灾害、房屋坍塌等)。

6.发生在校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凡涉及跨校区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四)处置原则

1.坚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

2.坚持“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的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做到“积极主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平稳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处置工作的有效性。

4.对群体性 事件,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做到弄清真相,准确定性,加强疏导,控制事态,防止蔓延。

5.坚持依法、依纪处置原则,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所属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等决定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的等级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负责审定工作方案,下达工作任务,指挥各专项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

3.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为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事件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维护稳定。

5.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保卫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学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信息与网络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

应急办的职责是:

1.收集掌握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和动态,并对其性质进行分析,对事件的发展方向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判断,草拟处置工作方案。依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

3.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及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处置工作措施。

4.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对外发布信息。

5.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总结归档。

(三)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

应急办下设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根据学校相关单位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建,是负责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各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是:

1.保卫工作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保卫处、校团委、学生处、校卫队、学校医务室相关人员及各院(系)、教学研究部(所)安全员组成。负责校内火灾、爆炸、各类灾害事故及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及应急办的安排,对校内各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包括灭火、报警、转移危险物品、抢救受伤人员等);组织人员正确疏散、科学逃生,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4)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收集事态发展信息和报告本组的工作情况。

2.信息与网络工作组:组长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涉及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性事件信息与网络的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及应急办安排,密切关注校内外网络、媒体等有关的信息动向。发现敏感问题的信息要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2)平时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监控工作,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做好报告、下载、删除工作。

3.学生工作组: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校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相关人员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群体性 事件和涉及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及应急办安排,召开院(系)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卫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2)有针对性地对事件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院(系)领导、老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3)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和应急办的安排,做好教学组织安排工作。

5)及时收集事态发展信息和报告本组的工作情况。

4.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宣传与新闻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对外发布信息。

2)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特殊作用,密切配合各工作组充分利用校园网页、新媒体平台、校报等媒介开展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5.后勤保障工作组: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处长和总务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总务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自然灾害、食物中毒和流行性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它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及应急办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校内水电及膳食等正常供应。

2)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

3)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重大伤病人员及时救治。

4)协助保卫工作组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配合相关人员做好调查和取证工作。

5)及时提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6)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7)及时收集事态发展信息和报告本组的工作情况。

(四)各院(系)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院(系)的院长(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院(系)领导、院(系)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组成。负责本院(系)学生群体性 事件和涉及院(系)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是指校内出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征兆后,所采取的预测和防范措施。主要通过学校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使学校有关领导能在事件突发之前准确掌握情况、形成判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应急办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其中级为最高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

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通知公告栏、微信、微博、QQ等公共平台发布信息,也可以通过手机通话和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事件处理的工作组和所需的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

2.应急办具体负责事件处理的日常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

3.保卫工作组、学生工作组、信息与网络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分别按其职责做好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力求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4.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总结材料归档工作。

6.当事态得不到控制,发展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要及时再次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分为两级:一般应急处置机制、重大应急处置机制。

一般应急处置机制:是对个体、局部、相对可控制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机制。主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能及时妥善处置的较大事件和一般性突发事件(级、级)。

重大应急处置机制:主要针对全校性、相对不可控的较大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机制。一般情况下,要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采取相应重大措施加以处置。重大公共事件、群体性 事件、自然灾害等均应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机制(级、级)。

(一)一般应急处置机制的启动及工作措施

1.启动的条件

学校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或较大事件时,如个体事件、较大公共事件、小范围群体事件、轻微自然灾害等,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启动一般应急处置机制。

2.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根据事件的性质及部门职能,确定事件处理的工作组和所需的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

2)应急办具体负责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的充足,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保卫工作组要立即组织专班,积极配合应急办及事件发生单位的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如有需要,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学生工作组要组织以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为主要参与者的专班,深入到师生中间,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5)后勤保障工作组要组织专班,根据应急办的安排和实际需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当地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和医疗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伤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6)信息与网络工作组要根据事件情况,处理各种相关信息。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传递、利用、反馈等信息工作。密切监控校内媒体、校园网站,牢牢掌握舆论导向,及时删除不良信息。

(二)重大应急处置机制的启动及工作措施

1.启动的条件

当突发或可能突发恶性个体事件、重大公共事件、大规模群体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时,如重大火灾、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传染性疾病、大规模非法集会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宣布启动重大应急处置机制。

2.主要工作措施

1)立即召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按事件性质决定启动重大应急处置预案,布置各单位工作任务,出台学校临时管理规定。

2)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和各专项工作组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口径,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保卫工作组接到命令后要紧急动员,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根据要求实施强制控制措施或进行紧急抢救(如属火灾、地震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外围保障力量。

4)学生工作组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要求所有成员深入各单位,分别召开师生及骨干会议,积极发挥骨干作用,通报情况,宣传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及时处置和化解各类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5)后勤保障工作组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和情况成立医疗救护、物质供应、水电保障、交通等专班,按照领导小组决定或应急办的工作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6)信息与网络工作组要及时通过技术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网上动态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协同应急办通过校园网、广播站及其他媒体向师生公开有关信息,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校内舆论,缓解师生心理压力,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设备为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7)各专项工作组均需协调好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的妥善安置和财产转移。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五、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的实施

(一)应急疏散的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首先要以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为本,尽快安全有序地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2.安全快速、就近撤离的原则。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要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安全、快速、就近撤离危险区域,到指定安全区域集结,并清点人数。在撤离过程中不能收拾物品,要做到:遇事不慌,积极(科学)自救,互帮互助,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及时请示报告原则。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公安(110)、消防(119)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救护工作。

(二)应急疏散的实施要求

1.学生宿舍应急疏散的要求

学生宿舍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爆炸等需要将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的突发性事件时,按下列要求执行:

1)学生宿舍设置有主楼梯和辅助楼梯二个以上安全出口,学生按楼层每层以就近疏散通道为原则成立二个疏散小组(A组和B组),靠近主通道的小组人数可以多一些。每组指定疏散引导正副组长各一名(由所在楼层的学生党员、班团干部担任),负责该小组应急疏散时的组织引导工作。

2)按预先指定的疏散撤离路线撤离。例如:A组走东梯,B组走西梯。如果东梯被堵,只能走西梯时,原则上要按B组先撤,A组随后的原则执行。反之亦是如此。

3)要教育学生在应急撤离时要靠梯道右边或左边(即靠楼梯扶手或靠墙)一个跟一个、一组跟一组地迅速撤离,不要争先恐后。如遇火灾浓烟雾,学生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匍匐撤离。

4)如果前面的同学摔倒,后面的同学必须将摔倒的同学尽快扶起或背起来往前走,不能在梯间停留。

5)学生宿舍管理员要立即打开宿舍所有通道门,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并在宿舍门口引导学生撤离到预定的安全地点,直至全部学生撤离宿舍后学生宿舍管理员才能撤离。

6)学生撤离到预定的安全地点后,组长要立即清点人数,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如果发现有同学还没有撤离,要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由指挥人员组织救援人员查找,组长不要安排学生返回有危险的宿舍查找。

7)每栋学生宿舍要按本预案的组织机构、原则和要求制订安全应急疏散实施方案。在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1-2次演练,并事先向学生说明:一旦真正发生地震、火灾或其它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要按演练的方案执行。

2.课室和实验室应急疏散的要求

正在课室和实验室上课的师生,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爆炸等需要将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的突发性事件时,按下列要求执行:

1)正在课室和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上课教师应当机立断宣布上课的学生干部(班长或团干部)为疏散引导组组长,迅速引导学生有序疏散撤离到室外空旷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直至全部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后教师才能撤离。

3.学校饭堂就餐期间,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爆炸等需要将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的突发性事件时,按下列要求执行:

1)正在饭堂就餐的院、系、部领导以及教师对就餐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就餐的院、系、部领导以及教师应自觉担起疏散引导的责任,迅速选择最近安全逃生路线,引导学生有序疏散撤离到室外空旷安全地带,直至全部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后领导及教师才能撤离。

4.学校图书馆开放期间,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爆炸等需要将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的突发性事件时,按下列要求执行:

1)正在图书馆上班的管理人员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在图书馆上班的管理人员应迅速担负起疏散引导组组长的责任,选择最近的安全逃生通道,从速引导学生有序疏散撤离到室外空旷安全地带,直至全部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后管理人员才能撤离。

5.在学校行政楼上班的教职员工和正在其它场所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如遇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时,参照本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实施疏散撤离。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突发性事件在发生时及处置过程,应急办要严格按教育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信息的报送与发布事宜,事件信息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快速、准确、全面向广东省教育厅及当地政府机关部门报告,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要跟踪事件处置过程,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地做好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报送的原则

1.快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发生一般性事件时,可直接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广东省教育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上报广东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瞒报,不得夸大其词、夸大事件影响,必须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3.全面:报送信息的内容不得故意少报、漏报,必须全面、细致。

4.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现象。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信息报送途径

广东省教育厅安保处电话:020-376263463762650037627069

凤凰派出所值班电话:020-8721182287211833

麻涌派出所值班电话:0769-88821887

校长办公电话:020-87065916

党委书记办公电话:020-87575656

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电话:020-37206067

保卫处处长电话(广州校区):020-87211631

保卫处副处长电话(东莞校区):0769-82676821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0-87065062(广州校区),0769-82676856(东莞校区)。

(三)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起因、性质、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4.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发布要求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师生员工有知情权,应急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要适时向师生员工发布相关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突发事件真相,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七、善后工作

按照不同的处理机制作出处理后,领导小组应尽快做好善后工作。

(一)学校稳定工作

领导小组要召开会议,对处置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恢复正常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

(二)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后,如留有法律及其他救济工作等遗留问题的,由应急办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司法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评估及理清责任

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处置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隐患漏洞,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学校管理工作的整改意见,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材料整理工作

应急办要对处置过程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详尽的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处置工作中所有文字材料由应急办整理并交档案室保存。

八、奖惩

(一)表彰奖励

学校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预案由保卫处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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