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中新保卫〔20194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刻吸取各地、各高校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三轮电动车等,不包括新能源车,以下统称为“电动车”)爆炸、起火发生火灾的惨痛教训,学校已于201812月作出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禁止电动车辆进校园的决定》(中新保卫〔201812号)。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教职员工、学生不遵守学校规定,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车。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爆炸或者火灾事故,保护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于2019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再次讨论、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生一律禁止使用电动车。各学院、系组织力量开展检查清理,于531日前必须将学生所有的电动车清理完毕。在清理期间禁止使用电动车,可将电动车暂时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点,531日后禁止所有学生的电动车在校内停放。若发现违规,将进行锁车处理,对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执行规定的、自行撬锁的,将交由学生处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各学院、直属系组织落实,并于531日前将处理结果书面汇报至学校保卫处。

二、教职工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所有电动车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点(东莞校区南门、东南门、西门或广州校区南门、北门)。教职工违反学校规定乱停乱放的,将进行放气及锁车处理,并写书面检讨书经党总支书记签名、分管安全副校长同意后,在保卫处集中进行事故案例视频教育后领回。对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执行规定的,违规两次以上的,降低年终绩效考核档次,并计入年度师德考核依据。

三、饭堂、商铺(档口)等服务单位员工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住在校外的,如确实需要,可将电动车停放在学校门口指定停车点。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车、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如若发现,将进行放气、锁车处理,并以饭堂、商铺(档口)为单位,每辆车收取1000元违约金,车辆学期末再领回。

四、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处、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组成巡查小组,不定期对校园违规电动车进行排查、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此项工作关乎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二级党总支、学院、直属系、处、室领导要加强本学院、直属系、部门师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共同遵守学校规定,共同创造一个平安有序的校园。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9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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