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进校园内禁止行驶电动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近期,广州地区某大学学生因在宿舍给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事故。为汲取教训,我校高度重视,学校领导指示相关部门对校园“电动车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禁止电动车辆进校园的决定》(中新保卫﹝201812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中新保卫﹝20194号)文件要求,现重申校园内全面禁止行驶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三轮车等,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

为杜绝校园电动车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预防不规范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全体师生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学校门口指定的停放区;禁止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办公室或教学区楼宇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

请各单位(院系)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落实;保卫处近期将展开全面督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及造成事故者,将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广州新华学院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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