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学院保卫处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义务消防队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专业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保卫处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定期进行灭火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消防技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规程,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及摆放位置,维护好各种消防设备。
三、熟悉校园地理环境、消防设施配置及重点防火部位。
四、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六、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灭火救援、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和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保卫处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