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保卫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园管理部保卫办公室是学院行政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学院的教学、学习、工作和生活正常秩序。其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参与学院重要安全保卫工作决策,参与制定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预案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第二条  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做好校园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
       第四条  监督、检查、指导并配合校园服务中心加强校园门卫管理、治安巡逻、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工作。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各类案件的查破工作。
       第五条  领导和管理学院志愿消防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发挥志愿消防队在防火、灭火、救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灭火器材、技防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组织实施院内消防报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整改及师生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
       第六条  组织实施校园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警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七条  负责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八条  履行学院“综治办”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学院周边各村委、街道、派出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做好各项大型院事、外事活动的安全警卫和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  逢周一召开保卫办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密切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联系,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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