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3-10-11 点击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入户口在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遵照广州市现行的户口管理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我院专职教职工在聘任期内,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学院教职工集体户口。户口在学院的教职工如需要借用户口卡办理身份证、出境签证、结婚登记等用途,可到保卫办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户口卡借用/复印登记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到保卫办借用。借用期限为15天,到期必须将户口卡交回保卫办。
       二、户口在学院的教职工如需将自己刚出生的子女挂靠学院集体户口入户,需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到保卫办办理相关手续(挂靠时间与教职工聘用时间一致期)。教职工调离学院,其子女户口必须随监护人同时迁出。
       三、户口在学院的教职工,如需将广州市内户口的配偶户口挂靠学院集体户口入户。须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专任教师在学院工作满两年。
(二)申请入户的教师配偶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提供结婚证、配偶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三)提供入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教职工及入户人(夫妻)同意与学院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书》。
教职工按以上要求向保卫办提供有关材料,经初审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挂靠时间与教职工受聘期一致,教职工调离学院,其配偶的户口必须随教职工户口一起迁出。
      四、教职工调离学院,必须提前办理户口迁出。先迁户口后才能办理离院手续。  


 附件:1.入户申请书(模板)
          2.户口挂靠协议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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