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的领导下,协助处长履行保卫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校卫队和义务消防队以及保卫处内勤和户籍、身份证管理工作。
2.负责处理学院一般治安、交通、消防事件。协助处长疏导、化解内部各种涉及学院稳定与安全的矛盾。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经常对校园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各部门存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预防措施,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每天对校卫队各岗位,各学生宿舍(宿管岗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和解决好相关问题。
5.负责学院技防设施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安全保卫设施定期检查和更换,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主动配合校卫队队长做好校卫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校卫队在校园安全守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