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禁止电动车辆进校园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中新保卫〔20181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禁止

电动车辆进校园的决定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近期,因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三轮电动车等,不包括新能源车,以下统称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爆炸或者火灾事故并造成多起人员伤亡的事故见诸报端。我校东莞校区也发生过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事件,幸及时发现和处理,未酿成大祸。

经了解,爆炸和起火原因大多是由于电动车自身车辆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且违规充电,引发电气故障所致,教训十分惨痛。同时,我校师生大多数为无证驾驶、行驶速度较快,对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为此,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规范使用电动车。

据不完全统计,我校教职工有电动车数量111台,学生178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32台,暨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3台,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员工130台,饭堂员工224台,商铺员工34台,总共712台(具体名单见附件)。目前这些电动车散落各处,未按学校规定进行停放和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爆炸或者火灾事故,保护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于2018年第29次校长办公会决定: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现将决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的电动车在寒假前自行清理完毕,清理期间禁止使用,如若发现,将进行查扣处理。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落实。

二、饭堂、商铺(档口)员工的电动车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禁止驶入校园,如若发现将进行查扣和罚款处理。

三、教职工的电动车需在规定的停车点进行停放和充电,禁止在室内违规充电和在校园内行驶,如若发现,将进行查扣处理。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卫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由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联合派出巡查小组,不定期地对电动车进行清理,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的,将进行查扣处理。

二、学校将有电动车的车主清单下发至相关单位,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各车主务必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按要求执行。

三、总务处负责召集饭堂、商铺(包括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开会,公布学校的决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禁止员工使用。

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按照学校决定执行,并严格遵守,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或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教职工电动车信息登记表

      2.学生电动车信息登记表

3.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员工电动车信息登记表

4.商铺员工电动车信息登记表

5.饭堂员工电动车信息登记表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车辆信息登记表

7.暨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车辆信息登记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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